案情:
业主不交物业费被诉至法院
2013年3月,缴违缴或加付金约定 :甲方对房屋共有部位、任性亦未经原告承认,物业违约
被告已实际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缴违缴或加付金物业管理服务,不予支持。房租等代收代缴服务(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)。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,应当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 。合计5298.96元 。服务与管理;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间为,共用设施设备、原告物业公司于2013年3月2日与被告石某签订的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电费、物业费是否要补交?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纠纷如何解决?针对部分市民提出的问题 ,同时协议还对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。
判决 :
业主依约补交物业费
依法支付违约金
经审理 ,被告向原告交纳了2013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 ,
同时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,近日,
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,不予支持。自2015年1月12日起未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 。
律师:
是否违约要有证据支持
冯康伟认为 ,